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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1073.2017.11.065

赋予教师惩戒权 为人才培养保驾护航

引用
目前,是否应当给予教师惩戒权成了网络上热议的话题.2017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制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舒指出,应当赋予教师更多教育孩子的权力.青岛市推行的《青岛市中小学管理办法》于2017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11条第三款规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青岛市实行的这项教育法规,是全国和地方教育性法规中,首次提出惩戒概念的.

教师惩戒权、人才培养、批评教育、青岛市、中小学、制度研究、学校、学生、人大代表、教育秩序、教育法规、管理办法、市人大、教育性、校对、网络、权力、广州、概念、处分

G45;G40

2017-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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