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073.2016.19.020
电网企业供电所用工规范管理实践
一、供电所用工管理现状<br> 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均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长期合同)。以上条款否定了供电所用工原有的“短期为主、逐年签订”的用人政策,劳动关系长期化已成为必须直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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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4;TP3
2016-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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