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有了硬约束
日前,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财政厅、公务员局出台了《山东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提出了6个部分40条具体措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有了“硬杠杠”。《办法》规定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每5年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或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的培训;其他公务员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
山东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办法、培训学习、培训机构、领导职务、单位组织、组织部、行政学、县处级、义学、人事、局级、干部、党校、措施、财政
S81;G75
2016-04-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