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调整部分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就调整河北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数作出规定.参加河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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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4;C91
2012-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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