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
@@ 国人部发”2007”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现将<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告诉我们.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部、国防科学技术、武警部队、人民团体、国家机关、国防大学、党委、自治区、直辖市、政治部、科学院、政府、问题、军事、军区、国人、干部
D63;G64
2010-04-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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