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高校职员制度初探
@@ <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九条指出:”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教育部自2000年起在武汉大学、厦门大学等5所高校、2003年增加中国农业大学共6所高校进行教育职员制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部分省的地方高校也在试行高校职员制改革方案.高校职员制符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建立并逐步推行高校职员制度,是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地方高校、教育职员制度、人事制度改革、农业大学、逐步推行、试点工作、事业单位、管理人员、高等学校、改革方案、教育法、教育部、中国、厦门、武汉
G4(教育)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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