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496/j.cnki.rbyj.2015.01.006
论日本表演者权内容的演变
日本表演者权制度起步早,表演者权内容随经济发展而变更。表演者权源于著作权法体系,表演者权专项立法不断加强,内容大体分成版权法与文化产业法两大体系。表演者人格权的独立保护历程漫长,直至2002年法律专项创设,具体为表明身份权和保护表演完整权。表演者经济权内涵是随日本经济及国家战略发展而嬗变,其中的复制权、公开传播权、二次使用权、租赁权颇具特色。探析日本表演者权内容的演变对我国表演者权立法极具借鉴意义。
日本表演者权、表演者人格权、表演者经济权、文化产业、知识产权、著作权法
D923.41(中国法律)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日本、韩国、印度表演者权制度比较研究”项目编号Y2013 28602。
2015-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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