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048.2011.01.001
日本种苗法主要制度述评及启示
日本植物种苗法在品种注册、农民特权、先育成人强制许可、指定种子、损害赔偿、商业秘密以及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十分详尽独特.我国应当借鉴日本在上述制度中的做法,更加重视法律的整体性和可操作性;改革植物品种保护和品种审定现行体制,将植物品种保护和品种审定"合二为一".但同时也要注意,在对植物品种法律保护制度进行完善时,一定要从本国实际国情出发,在吸收融合外来的法律制度的同时,注意使之符合本国的特点.
日本种苗法、植物新品种、损害赔偿、商业秘密、刑事责任
TP3;DF3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植物品种法律保护制度比较研究及我国植物品种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项目编号09BFX037
2011-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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