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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铁路竣工后沙俄对中国东北森林资源的掠夺及其历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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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3年7月中东铁路竣工后,俄方为了继续获取经济利益,援引该铁路章程所赋予的种种特权,对中东铁路沿线两侧的森林资源继续展开疯狂的盗采与运销.清政府经多次交涉,中东铁路公司才于1907年8月30日和1908年4月,先后与中方续订了《吉林木植合同》及《黑龙江铁路公司伐木合同》,其中部分条款尽管为中方争回了些许经济权益,但中东铁路两侧包括东线林场、西线林场及岔林河林场的森林采伐权,均被中东铁路公司和诸多俄商所攫夺.

中东铁路竣工、租借林场、资源掠夺

K252;S718.5;Q948

2023-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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