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日本和平宪法的“社会契约”:结成与挑战
日本战后的和平宪法是一种“社会契约”,吸收了战后世界政治思想的发展和日本自身民权反思的成果.宪法颁布初期,民众主动用宪法三原则捍卫自身利益,对抗保守势力对政治进步的破坏,意味着宪法“契约化”的实现.宪法契约化过程不完善,实际政治层面的“执政党反宪、在野党护宪”矛盾和去政治化违背了宪法“契约”对民众积极参与的内在要求.而受到世界范围内新保守主义霸权的影响,以自民党为代表的执政精英脱离日本社会积极右倾.政治精英放弃了自制,又没有新的机制来组织已经原子化的民众参与到政治生活中,宪法的“社会契约”遭到破坏.
日本宪法、和平宪法三原则、社会契约、新保守主义
D831.3(各国外交)
2014-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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