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2458.2005.04.003
公司取得自己股份规制模式的选择--兼论如何借鉴日本公司法修改的经验
@@ 引言
关于公司能否取得自己股份的问题,主要有两种立法模式,一种是规定公司可以取得自己的股份,以美国为代表:另一种是采取"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法例,以法国、德国为代表.
自己股份、规制、模式的选择、日本、公司法修改、立法模式、美国、法例、法国、德国
F1(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
2006-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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