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从企业责任、政府监管、问责惩处等方面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修改完善。<br> 草案强化了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修改后的罚款幅度普遍提高1倍以上,有的条款更高。在隐患排查方面,草案增加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经营单位、罚款、政府监管、征求意见、隐患排查、修改完善、违法行为、停业整顿、事故隐患、企业责任、法律责任、惩处力度、问责、停产、条款
DF6;F27
2014-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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