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修法完善安全生产培训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第一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增加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完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br> 草案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br> 草案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生产培训、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草案、经营单位、管理工作、应急处理措施、全国人大常委、人民共和国、权利和义务、工程师制度、危险物品、培训制度、规章制度、储存单位、操作技能、操作规程、修正案
TP2;X92
2014-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7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