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07/j.issn.2096-3122.2019.06.05
论南沙岛礁建设的环境保护
菲律宾在2013年单方面提起了南海南仲裁案,在七项诉求中环保诉求涉及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生态体系等,指控中国岛礁建设以及不合理的渔业活动破坏了南海海洋环境.针对指控中关于南沙岛礁建设的污染,我们在分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条款内容、南沙岛礁工程建设的过程控制以及岛礁的环保整治措施等基础上,驳斥菲方的无理之说.同时,中国也在南沙岛礁环保方面有新进展,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设施,正式启用中国科学院岛礁综合研究中心,不断摸索创建海洋环保的南海模式.中国有义务法维护南海海洋环境,应适时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鼓励公众参与,推进《海洋基本法》的立法,完善《岛礁保护法》等专门性立法,在加强环保宣传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的同时,积极寻求南海国际环境合作,以期从低敏感领域解决南海争端.
南沙岛礁、环保诉求、生态修复、环保义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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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8(中国法律)
2020-0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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