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07/j.issn.2096-3122.2017.04.01
诗的泄愤抒怨与情感融合——兼评嵇康和陶渊明的"诫子"诗文
"诗可以怨"成为孔子之后诗歌自觉的审美情感追求和本体存在依据."兴观群怨"成为诗歌诸种功能最为形象的表述,但"怨"却凸显为诗歌最基本的价值功能之一."兴"为读者进入诗歌氛围的首要条件,使读者可以感受、观察、了解世界,形成社会共识,建构起和谐相处的公共空间.尤为重要的是达成心理情感的共鸣与互认,进而实现身心和谐、天人合一的"至乐"局面.陶渊明和嵇康的诗歌都很精彩地实现了这一审美价值.两位异代诗人在对亲子的谆谆告诫中达成了某种共识.从中我们不难发现他们之间存在着某种精神因缘和心灵契机.
诗、泄愤抒怨、情感融合、嵇康、陶渊明、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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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07.22
安徽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皖北文化研究中心重点项目SK2016A069
2017-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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