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07/j.issn.1008-6722.2015.06.14
试论“平庸的恶”与“法治的善”
“平庸的恶”与“法治的善”作为相对存在的法治理念和社会现象,从不同角度和不同程度影响着社会法治思维的变迁和法治实践的发展.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一体化建设,对“平庸的恶”予以有力扼制,使“法治的善”得于全面弘扬,将有助于引导和推动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
平庸的恶、法治的善、理论辨析、行为检视、基本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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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0(中国法律)
2016-04-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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