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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6722.2001.03.004

对《民法通则》中有关埋藏物所有权归属的思考

引用
@@ <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对上缴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对这一条规定可以从三个方面去理解. 首先,明确关于埋藏物的构成要件.埋藏物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三个:第一,埋藏物须为动产,且具有一定的价值;第二,埋藏物所有权归属不明,如果有明确的所有人,则发现者应当将财物返还所有人;第三,埋藏于他物之中且难以发现,如果易于发现则属于遗失物.

《民法通则》、埋藏物、所有人、构成要件、所有权归属、物质奖励、遗失物、发现者、上缴、接收、价值、国家、动产、财物、表扬

8

D92;DF6

2011-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4-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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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州大学学报

1008-6722

46-1071/G4

8

20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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