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6-4595.2022.36.031
论村委会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原告资格
我国目前的立法未规定村委会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但在司法实践中曾有村民委员会提起过类似的诉讼.赋予村委会公益性诉讼实施权具有必要性、正当性及可行性,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其他原告相比,村委会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也存在众多优势.赋予村委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借鉴公共信托理论和环境权理论,充分发挥村委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予以完善,能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更好地治理农村环境问题.
公共信托、环境权理论、诉讼实施权
D925.1(中国法律)
2022-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2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