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6-4595.2022.33.026
数字音乐版权独家授权的法律规制
近年来,受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数字音乐平台逐渐崛起.数字音乐平台为获取优质的音乐资源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采取与音乐版权人签订音乐版权独家授权协议方式,但不可避免地引来了一片社会质疑声.这种典型的排他性协议,本质上是属于一种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类型——独家版权许可协议,其在竞争方面具有双重效应.因此,我们不能全面否定其正面效应直接断定其违反《反垄断法》,仅在数字平台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多音乐版权达到反竞争的目的时,才有启动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数字音乐平台、独家授权、反垄断
J6(音乐)
2022-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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