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6-4595.2022.29.028
行刑衔接中证据规则适用问题讨论 ——以安全生产为例
自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正式确定行政执法证据可以进入刑事司法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正式具有合法性.在安全生产这一特殊领域,刑事犯罪必然存在行政违法的前置条件,其行刑衔接就尤为重要.证据作为用以证明客观事实的依据,是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凭借.哪些行政执法证据可以进入刑事司法领域?应当适用哪些证据规则?笔者拟从证据切入,对安全生产领域的行刑衔接进行探讨.
安全生产、行刑衔接、证据、证据规则
D925.1(中国法律)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
2022-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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