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6-4595.2022.17.029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如何更好地保护债务人合法权益
"觉得我们(经过个人破产终于)可以'重生'了,几年以后我们就自由了,我们就跟其他普通人一样了."2021年11月8日深圳中院审结的全国首例实行破产清算的案件当事人呼女士发出以上感慨.我国《企业破产法》自2006年施行,至今已有十余年,但由于《个人破产法》的缺位,自然人主体缺乏退出市场机制途径,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呼声一直居高不下.当前我国已经开始推行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与实践试点,深圳率先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奠定了基础,但《条例》在豁免财产、复权制度、豁免制度存在可商榷之处,本文立足于各国经验与《条例》具体规定,提出个人建议,以期完善我国个人破产制度规方面定,更好地保护债务人合法权益,使我国破产制度成为完整的、有温度的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制度、债务人权益保护、善意债务人、制度建设
D9(法律)
2022-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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