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6-4595.2022.06.034
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十六条适用之问题与完善——基于裁判文书的分析
依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解释,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十六条是对行政机关行使属行政优益权范畴的单方变更解除权的裁判规范.通过分析案例发现法院在适用该条时,对单方变更解除权行使条件、正当性来源各持己见,对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情形存在相左认定.上述问题的产生是因第十六条自身作用有限,且其基础理论缺乏法律正当性.对此法院在审查中应将法律依据作为第十六条适用的前提,扩展适用民事法律规则事由予以审判.
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第十六条;行政优益权;司法审查
D(政治、法律)
2022-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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