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6-4595.2022.02.019
混淆可能性之于商标描述性合理使用的地位与适用
我国《商标法》修改后虽将商标描述性合理使用纳入了法律范围,但针对该制度的构成要件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以致关于该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路径没有形成统一标准.目前主要认定标准可划分为"二要件说"与"三要件说",二者在其他要件的认定上大体一致,争议焦点主要在于混淆可能性是否应作为商标描述性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本文将结合分析我国制度现状与司法实践与联邦巡回法庭对该问题的观点,从构成要件、利益衡量、体系协调等角度阐述混淆可能性之于商标性合理使用的地位与适用应加以限制的观点.
商标合理使用;商标描述性合理使用;混淆可能性;第二含义
D923.43(中国法律)
2022-0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7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