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529/j.cnki.enterprise.economy.2022.06.003
碳汇、碳排放权交易局限性与碳税制度效用
我国实现"双碳"目标时间紧、任务重,目前采取的碳汇、碳排放权交易两种降碳方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应探求更为主动且普适的降碳措施.本文以"净排放量=实际排放量(产生端)—碳汇量(抵扣端)"为基础,将碳汇、碳排放权交易与碳税制度进行对比分析发现,通过征收碳税抑制产生端碳排放量,既能填补抵扣端碳汇不足的短板,又能减少因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导致的碳泄漏,并调节碳排放权交易价格.以《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建立健全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为指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应将碳税设置为独立税种,通过"寓禁于征"、发挥碳税收入功能顺利实现"双碳"目标.
双碳目标、碳汇、碳排放权交易、碳税制度效用
F205(国民经济管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重点项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022-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2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