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529/j.cnki.enterprise.economy.2020.08.018
税收与住房租赁:基于完善租购并举制度的思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了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定调了当前住房制度改革的基点,且强调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以租购并举制度为主要方向的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迫在眉睫.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失衡,税收作为一种重要的利益诱导手段,其宏观调控功能在引导住房消费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我国应当通过税收工具的科学应用,引导租赁住房供需主体自发选择,实现住房租赁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以实现“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改革.具体来说,应当加大税收激励,充分鼓励多元租赁需求;加强税收调控,引导个体业主出租闲置住房;增强税收引导,支持租赁机构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住房租赁、租购并举、税收政策、引导、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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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93(城市与市政经济)
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生态文明建设中环境权保障的政府责任研究”;广东省教育厅2017年“创新强校”项目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促进广东省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税收对策研究”;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共建课题“新时代地方财税法治视角下广州市'租购并举'制度研究”
2020-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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