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准公共品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适度开发研究
作为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具备准公共品性质.本文在对相关文献梳理基础上,理清非物质文化遗产准公共品性质的研究脉络,进而从经济学角度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和在开发利用上的外部性,通过对这两个准公共品必要条件的分析,深入论证非物质文化遗产具备准公共品性质,并针对其开发利用上的外部不经济性提出对策建议.
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共文化、准公共品性、政策建议
G124(中国)
江西省社科“十二五”2014年规划项目“鄱阳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产业开发研究”批准号:14GL28;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中部地区文化产业竞争力比较研究”批准号:jd1401;江西师范大学2013年度青年成长基金项目“鄱阳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研究”批准号:09
2015-0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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