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关税的违法性及其应对
2009年美国众议院通过的《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规定,美国有权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该法案有关碳关税的规定违反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及WTO所确立的相关原则,也不符合WTO的相关条款。对此,我国必须在充分利用WTO现有法律机制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国情的碳税制度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
碳关税、违法性、法律对策
D99(国际法)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6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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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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