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形式探讨
多年来,由于劳动法规中很少有针对任务期限用工进行明确规定,使得不少用人单位片面地认为法律对此类劳动合同的约束少、劳动者对此类劳动合同的了解甚微,认为不会引发劳动争议.本文针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工”的现实状况.从其用工的法理”遗漏”、劳动合同的订立”保障”、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的”重构”、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的”明确”、劳动合同形式的”转化”、用工经济补偿的”界定”六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见解或建议.
任务期限用工、劳动合同法、劳动用工、劳动合同
F24L(劳动经济)
2010-1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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