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5024.2008.01.058
Trips协议与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研究
在经济全球化成为时代发展之根本特征的背景下,对商业秘密实施国际保护成为深入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重要途径.Trips协议第39条首先界定了商业秘密权的知识产权属性和秘密性、商业价值性、采取保密措施三个构成要件,同时强调了巴黎公约在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中的基础地位,为成员国的商业秘密保护划定了最低的国际保护标准.我国作为WTO的成员方,应对照第39条的要求,厘清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和商业秘密权的权属性质,完善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
知识产权、商业秘密、Trips协议
D922.294(中国法律)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Fx0614
2008-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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