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5024.2007.11.059
制度创新与企业中资本方与知本方的合约均衡——解读我国新《公司法》
长期以来,作为企业出资人的资本方把持着企业的控制权,代表人力资本的知本方的地位没有得到资本方和国家的重视,知本方在法律和制度上的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安排.当世界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决定因素将发生变迁,掌控人力资本的知本方的作用和地位正在跃居于资本方的水平线,甚至有超越的趋势.新《公司法》顺应了这种趋势,填补了我国商事组织法中人力资本制度安排的缺失,降低了知本方设立公司的门槛,突出了”意思自治”原则,放宽了对非货币资本出资额的股权限制,这必将在中国引发一场知本方创立企业的热潮.
制度创新、知本、公司治理、合约均衡、人力资本
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2008-03-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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