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5024.2006.09.002
农民工就业权的平等保护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平等权和就业权.但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政府一直实施城乡分割的二元管理体制,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导致二元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改革开放后,大批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然而,在政策向市民倾斜和法律缺位的社会背景下,农民工在城市的平等就业权仍相应地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侵犯,这不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也将大大阻碍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2006年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回应,并表明政府开始对农民工的平等就业权进行倾斜性的保护.中央政府的新措施对我国法制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农民工、劳动就业权、平等
D9(法律)
2006-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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