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5024.2003.07.064
美国《全国器官移植法》运行中的经济问题探析--兼谈对我国有关器官移植的立法启示
@@ 1<器官移植法>的疏漏,导致运行过程中的非法巨额暴利1.1美国<器官移植法>的有关规定: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全国器官移植法>.该法律明确规定:人体器官移植是一项非营利性的公益事业,严禁销售人体器官以牟取暴利;同时允许非营利性的公益机构”人体组织储备库”及中间经营机构接受和处理无偿捐献的人体器官,并收取”合理的费用”.
美国、人体器官移植、移植法、运行过程、经济问题、非营利性、无偿捐献、人体组织、经营机构、公益事业、公益机构、暴利、储备库、销售、费用、法律、处理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3-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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