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5024.2002.12.007
『债转股』退出通道设计
@@ 一、”债转股”退出的必要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明确规定,公司进行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简称AMC)的性质和职能也决定了债转股后,AMC要将对企业的股权逐步退出.债权转股权只是起点,股权变现,收回投资,盘活不良资产才是目的.债转股可以使国有企业降低负债率,使国有银行卸下不良资产包袱,化解潜在的金融风险,但是AMC从国有银行手中收购不良资产转变为对企业的股权后,风险并没有立即消失,只是进行了调整转移,转移到AMC,因此,债转股并不在于AMC完成了多少数量的债转股,实现了多少家签约债转股企业,而是要在完成债转股签约工作后,积极建立退出机制探寻退出通道,最终通过债转股,盘活不良资产,促进金融体制改革,推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债转股企业、盘活不良资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债权转股权、资产管理、金融体制改革、国有银行、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阶段性持股、转移、退出通道、退出机制、收回投资、签约、金融风险、权变现、负债率、转变、职能
F81(财政、国家财政)
2004-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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