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关键是利益协调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建立空间规划体系.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指出,整合各部门分头编制的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统一的空间规划,实现规划全覆盖;空间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设区的市空间规划范围为市辖区)三级;研究建立统一规范的空间规划编制机制.2016年,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建立国家空间规划体系,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2017年,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则接近于国家层面的空间规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指出,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全面摸清并分析国土空间本底条件,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以下称"三区三线"),注重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统一的省级空间规划,为实现"多规合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积累经验.这表明,第一,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这从《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涉及的战略格局、集聚开发、分类保护、综合整治、联动发展等内容可以得到较好体现.第二,空间规划是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的,包括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差异化绩效考核等内容.
#空间规划体系、主体功能区、"多规合一"
F540.32(陆路、公路运输经济)
2018-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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