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919.2016.05.027
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问题研究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路径之一,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才是主要路径,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点睛之笔”。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可以将大量分散的小规模兼业农户纳入发达的农业分工协作网络,有效规避产权不清对土地流转的制约,实现服务链接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F32(中国农业经济)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产业链视角下的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研究”12&ZD056。
2016-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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