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919.2008.01.007
从”浙江海纳”看我国的破产重整制度
@@ 2007年11月23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浙江海纳”破产重整一案已审理终结.法院已裁定批准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这标志着”浙江海纳”已成为2007年6月1日新的《企业破产法》实施后首例成功走完破产重整程序的上市公司,这对今后上市公司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破产重整、优化资产配置,都将产生示范效应.本文将通过对”浙江海纳”重整案例的分析,谈谈对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粗浅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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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8-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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