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919.2003.08.032
浅谈工资协商谈判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是一种新的工资决定机制.但是,对这项制度的酝酿是由来已久的.早在1993年召开的全国工会十二大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大力推行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就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的制度.1995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企业职工一方可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劳动合同."此后,劳动部印发了<外商投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工会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合同、工会参、企业职工、工资决定机制、人民共和国、制度、外商投资、试行办法、签订、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工作时间、工作报告、十二大、劳动法、休假、行政、协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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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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