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919.2003.01.004
客观审视CEO体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 我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自1984年北京天桥百货公司率先进行股份制试点开始,已经历了近20年的实践.特别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进一步加快了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司制改革的步伐.目前,不名之为公司的国有企业已为数不多了.但是,就现有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与目标模式用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去衡量,还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必须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继续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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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2;F27
2004-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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