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发挥基层国企监事会职能作用的思考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监事会代表股东对公司董事、管理层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能,具有业务监督权、罢免建议权、不当行为纠正权、质询建议权等.但在一些中小型国有企业中,由于存在着对监事会作用认识还不到位、缺少规范的监督工作规则及绩效考核办法,监督资源保障不够到位和监事人员专业能力不足等问题,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应有发挥.本文建议基层国有企业要进一步健全监事会人员配备、细化监督工作规则、完善职业化制度、严格绩效考核、加强各部门协同联动,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作用,为国资国企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监事会、作用发挥、存在问题、措施思考
2020-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