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人格反向否认制度及完善建议
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法人这一概念已经被广泛应用.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也成为市场经济这一乐章中的"核心副歌"部分.然而,在各项经济活动当中滥用"法人"这一人格主体的行为也越来越猖獗,甚至被用来逃避自身债务,传统的"刺破公司面纱"揪出背后恶意股东的制度已然不能够完全解决现在的问题.可是,即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二零零五年对法人人格否认做出了相关规定,但仍有幕后操作人以转变方式联合创建公司,通过这种"管道式"频繁交易来规避这一规定.所以针对目前出现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以逆向思维考虑这一制度,在反向责任的"催动"下虽然我国法律对这种"逆向"并无规定,但实践中作用已然开始突显.对这部分问题的深入研究分析不仅可以帮助弥补缺陷还可以使之更加符合现在的市场需求.无论是对正处在这种困境中的司法实践还是未来可能受困于这一盲点的社会大众来说,都应当进行一定的研究.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反向否认、责任
2020-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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