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混合投资"税务问题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工具交易和金融产品创新快速发展,在金融市场中涌现出大量金融创新工具,这些金融工具既具有传统业务特征,同时又有别于传统业务,比如"混合投资"兼具股权与债权的基本属性,很难将其归属于某一具体的类别,对当前以股权与债权的区分为基础的二元制资本市场课税规则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现行税法就这些问题,没有清晰规定.因理解和认识角度不同,各个企业执行政策不一,也不乏有企业钻国家政策的漏洞.
企业、"混合投资"、税务
F83;F22
2017-12-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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