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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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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中,将初始直接费用定义为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租赁谈判和签署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会计准则中还指出在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即初始直接费用,它隶属于长期应收款中的应收融资租赁费.初始直接费用和最低租赁费用共同组成最终的应收租赁款项.针对以上观点,部分学者持不同的处理态度,文中就围绕融资租赁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措施展开论述,并且提出自己的建议.

融资、租赁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

X92;F23

2017-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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