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利益相关者与集团公司治理——以山东种业集团为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决定,本文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提出了利益相关者和混合所有制在集团公司的具体实施.按照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安排和“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出资企业”管理架构,山东种业集团公司比较适合在集团母公司发展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管理公司、在子公司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母子公司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不仅符合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和政策要求,也满足了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诉求,同时实现了利益相关者在公司中的利益要求.
混合所有制、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
F27;F83
2017-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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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