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探讨
任何一家上市公司创始人在为本公司扩张而引入外来资本的同时,都不得不面对其控制权被不断稀释的问题,这无疑会给公司治理机制和治理效率带来负面影响.对此,可以突破传统的公司治理模式,通过尝试股权结构自制,使创始人在股份较少的情况下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阿里巴巴"集团通过设置特殊的"合伙人制度",使创始人有效地掌握了公司控制权,成为创新治理模式的示范.据此,本文以"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为例,探讨其内容、运行机制,归纳其特征,评析其优点和存在的问题,启示创业公司合理借鉴"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可行之处,积极尝试股权结构自制,并呼吁国家完善、创新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从而鼓励并支持创新治理模式的探索与发展.
创始人、控制权、"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创新治理模式
TP3;F27
2017-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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