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专利侵权中的证明责任问题探究
方法专利侵权案件在专利权保护案件中具有特殊性,在证明责任分配上实行部分的举证责任倒置,即在原告证明了对要求保护的方法专利所制造出的直接产品属于新产品,并且与被诉方法制造出的产品属于相同产品后,证明责任转由被告负担.在举证责任倒置问题上,首先应明确其适用范围及适用方式.在原告承担的证明责任范畴,主要是新产品的认定以及认定主体问题.然而因为种种原因,在举证方面实践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对此,应当从完善法院证据调查职能入手寻求问题的解决.
方法专利、举证责任倒置、新产品、证据
R95;D92
2017-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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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