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环节,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一个重点,为我们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指明了方向。国有企业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使命,做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是推动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把国企做大做强的根本保证。为了把“两个责任”落实实处,我们必须准确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有得放矢地提出工作思路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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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X9
2015-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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