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和执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省地县一体化风险管理创新实践
2011年7月7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9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同年9月15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行政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电力安全生产、安全监管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也对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有关精神,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在电网风险管理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并取得初步成效,本文将主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省地县一体化风险管理”创新实践,就多级电网一体化风险管理进行探讨。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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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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