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中按日累计违约金的性质及诉讼时效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逾期办理房产证产生的违约金性质及其诉讼时效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本文以实践中遇到的案例为切入点对各种意见进行比较分析,认为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违约金之诉讼请求依附于其要求被告为其办理房产证的请求之上,该请求权受两年期诉讼时效之约束,迟延履行违约金的时效起算点应与原债权保持一致,即以债权人知道或应知违约事由出现之日为起算点。
违约金、迟延履行、诉讼时效
D92;DF5
2014-06-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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