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交易中的权利外观主义--《公司法解释(三)》第26条引发的思考
权利外观主义是商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主要是为了维护商事交易中的交易安全性,降低双方的交易成本,以促进商事主体之间快捷安全的商事运作。在这一点上,商法比民法更加迫切的需要在规则上设定对交易安全的保护,更多的促进交易、增加社会财富。权利外观主义在民商法领域有广泛的规则设定和具体的法律制度,本文以《公司法解释(三)》第26条为例,就权利外观主义这一司法解释中的具体体现做一探讨。
权利外观主义、交易安全、信赖保护
D92;D91
2014-06-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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