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归入权纠纷及其解决之道
实践中存在大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纠纷, 《公司法》对此类纠纷的相关规定尚不完善,实践与理论上存在很多争议.基于对北大法意06年之后案例的总结,公司归入权行使的对象除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应引入受益所有人为公司归入权行使的对象;对于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应有所限制防止滥诉;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内部人、公司归入权、类型化
F83;D92
2014-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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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人、公司归入权、类型化
F83;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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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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